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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 江油亮出十一种就业扶贫“稳定剂”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3-09 13:15:19    编辑:黄立军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江油市进一步抓实做细就业帮扶工作,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制定十一条措施确保贫困户今年收入不减,实现稳定脱贫。

  全面掌握就业创业需求。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微信交流等形式,依托各乡镇(街道)掌握疫情前劳动者就业岗位、技能状况、薪酬待遇等情况,摸清疫情后就业去向、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等情况。

  支持转移就业。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力给予免费职业介绍,定期发布全市企业用工信息表,鼓励本地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对到市外务工返岗农民工,开展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组织卫生健康部门、乡镇(街道)提供免费健康服务,组织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和公路铁路联程运输服务。

  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满足其就近就地培训需求,“家门口”举办扶贫培训专班,做到优先开班、优先审核。建档立卡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可享受不超过三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介绍就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输送到市内企业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机构4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鼓励中小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各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返乡下乡创业的劳动力提供个人不高于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和小微企业不高于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要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予以优先支持。

  提供返乡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培训范围。

  提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全国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兜底。每个贫困村开发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5个,非贫困村按照贫困人口数量开发相应的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给予600元的岗位补贴。

  开发防疫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疫情防控期间,开发秩序维护、防疫消毒、防疫宣传和疫情防控员等抗击疫情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暂时无法外出、有就业意愿且确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并给予600元/人每月的岗位补贴。(童亮 王志刚 江油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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