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布抗疫期间7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2-12 10:57:39编辑:张瑞玲
  2月11日,泸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泸州市受到法律惩处的部分典型案例。

  第一类:顶风违法,抗拒疫情防控

  余某某(男,54岁,江阳区通滩镇人),1月21日,余某某从湖北省襄阳市驾车返回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家中。1月25日,镇卫生防疫人员上门为其量体温,并告知其不能外出,不能聚餐。余某某拒不执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所有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必须到村(社区)登记,积极配合检查检疫工作安排,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的防控命令,于1月26日外出,1月28日在家中请客聚餐,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在1月31日发病被确诊收治后,仍刻意隐瞒密切接触人员信息,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开展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江阳区公安分局对余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第二类:借疫情实施诈骗

  案例一:龙马潭区群众陈某被诈骗案


  2月3日下午6时许,群众陈某向龙马潭区警方报案,他在微信上购买口罩被诈骗28160元,转账后对方将自己拉黑……警方迅速展开案件侦办。经查,受害群众在微信上向一个陌生人购买口罩,在当日分五次向对方的微信转账共计28160元,后被对方拉黑微信。

  经侦查,内江某地郑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泸州警方立即前往内江某地进行抓捕,但该人已逃离。2月7日中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进入民警视线,民警在内江某地将其抓获。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例二:江阳区群众被骗1.17万元

  2020年1月29日,江阳区发生一起“借用疫情卖口罩诈骗案”,受害人在网络购买口罩被诈骗1.17万元。案发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成立由反诈中心、网安支队、江阳区公安分局等警种部门组成的专案组。随后,犯罪嫌疑人胡某良(江西人,诈骗前科人员)被快速锁定,在不到48小时内,泸州警方与顺德警方协同作战,将嫌疑人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第三类: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2020年1月29日,龙马潭区香林路某茶馆老板秦某在1月28日接到政府关闭茶馆的紧急命令,并在社区民警多次劝阻下仍经营茶馆接待客人,容留5人赌博,赌资较大。秦某被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该类案件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5起,行政处罚5人。

  第四类:寻衅滋事,妨碍疫情防控

  案例一:周某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5日下午2时30分,周某(男,汉族)驾驶川E1G2xx 牌白色小轿车路过叙永县黄桷坪高速公路收费站检查站时,拒不配合执勤检查站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并开车逃逸。2月5日下午4时许,叙永县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民警在天池镇拦截川E1G2xx牌小轿车,周某驾驶车辆撞击前来拦截的派出所民警车辆,连续撞坏两辆拦截车辆后被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温某某殴打他人案

  2020年2月2日一男子温某某(男、28岁)因未佩戴口罩进入某超市,被工作人员劝阻禁止进入而心存不满,殴打工作人员后逃离,此过程被多名网友拍成视频并上传至网络,引发网络热议。后在2月2日(当日)晚,该男子因和表哥微信上口角发展至线下约架,两人持刀斗殴,受伤后在泸州市人民医院(沙茜院区)医治时被茜草派出所民警抓获。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该类案件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5起,其中行政处罚4人、刑事拘留1人。

  第五类: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

  
2020年1月25日晚7时30分,唐某在泸州市纳溪区发布了关于本地的疫情谣言在四个微信群里,四个微信群里人员共计349人。经查,2020年1月25日晚7时许,唐某(男,46岁,纳溪区人)在多个微信群内编造、传播关于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虚假信息,被网友大量转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该类案件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6起,行政处罚8人。(张玲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