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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战“疫” 三校说“法”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时间:2020-02-21 09:41:25    编辑:陈姝悦


  劳动者上班途中或是上班时被感染,是否能认定工伤?职工被隔离或延迟复工期间未上班,企业要不要支付工资?……近日,中国政法大学联合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携手战“疫”说“法”,为疫情防控贡献“法治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攻坚期,法治是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三校共同推出《同心战“疫” 三校说“法”》专题,旨在集合3所学校的法学人才优势,对战“疫”期间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法理分析,普及法律知识,营造清新、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履行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
 
  专题将以每周2—3期的频率更新,案例涉及复工后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疫情防控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疫情防控中的公共安全保护、疫情中谣言事件的法理分析等。
 
  劳动者上班途中或是上班时被感染,是否能认定工伤?
 
  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等地出台了审理相关案件的实施意见,规定“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凌云表示,工伤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未列入职业病目录,因此一般劳动者在生活中或上班时感染患病或死亡,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目前,各地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并不统一。地方法规(规章)对此有特别规定的,实践中可以适用特别规定。”李凌云说。
 
  职工被隔离或延迟复工期间未上班,企业要不要支付工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侯国跃介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等规定,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
 
  他说,在职工受疫情影响而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正常劳动的职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足额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企业能否要求职工提前返岗?
 
  “不能。”针对这一问题,侯国跃表示,新冠肺炎已被国家纳入乙类传染病并被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行政措施。
 
  侯国跃说,根据本次疫情防控情况,延长假期、迟延复工均属合法政府行为,企业和职工都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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