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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文明确:不得歧视孤立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 情节严重将处罚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20-02-09 09:16:25 编辑:刘婷婷
各地各部门要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防护服、N95口罩、护目镜等必备防护用品。各级医疗机构要统筹调配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形成轮岗梯队,避免过度劳累。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隔离场所,确保一线医务人员有充分的睡眠和卫生健康的饮食。
2月8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强化医疗防护、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
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隔离场所
确保有充分的睡眠和卫生健康的饮食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防护服、N95口罩、护目镜等必备防护用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强化医院感染防控,坚决防止一线医务人员交叉感染。各级医疗机构要统筹调配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形成轮岗梯队,避免过度劳累。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隔离场所,确保一线医务人员有充分的睡眠和卫生健康的饮食。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辖区内酒店等场所,供一线医务人员就近轮休。
对在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
及时认定为工伤及时办理、兑现待遇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十条措施》(川组通〔2020〕5号)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值班加班费、误餐补助等福利措施。对有交通困难的医护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必要帮助。要落实好一线医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按规定及时认定为工伤,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兑现待遇。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维护好就医秩序,切实保证一线医务人员的安全。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处理处罚。
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
定期对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开展慰问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要求,将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作为重点心理干预人群,主动关心,通过不同形式进行谈心疏导,减少他们的心理焦虑,给予积极的精神关怀。组织发动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开展慰问,保证基本生活用品及防护用品供给,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解决。要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让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互相支持鼓励,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特别是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各级教育、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计生协会等部门(单位)要积极作为,在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上学、家庭成员护理、生活必需品采购问题以及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实际作用。疫情解除后,各地要组织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并安排补休。(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