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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德阳十大检察事件今日出炉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20-01-09 11:59:41    编辑:谢川霞


  1月7日,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举办2019年度德阳十大检察事件评选会。经过前期自主申报、初审、定评三个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4个事件入围。当天,在29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媒体代表的评定下,2019年度全市最具影响力十大检察事件正式出炉。

 
  本次评选活动旨在宣传德阳检察工作职能及成效,提高检察知晓度和司法公信力,激励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德阳打拼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接下来,德阳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行“厚德崇阳尚法求是”德阳检察院训,弘扬“致广大尽精微”德阳检察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德阳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德阳“十大检察事件”:
 
  (一)办理“5.21”案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充分肯定
 
  “5.21”案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德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首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07年以来,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违法放贷(含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妨害作证、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德阳市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办案过程中,德阳市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提出补充侦查建议100余条,审阅卷宗材料180余册,制作了2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使案件由公安机关最初认定的3个罪名6笔扩展为12个罪名71笔犯罪事实,追捕7人,查封、冻结涉案资金上亿元,向监委移送涉案“保护伞”线索10人。
 
  2019年10月17日,“5.21”案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张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飞等2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被告人何军、宋先林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缓刑。被告人文放、刘恩厚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分别被判处六年十月至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的公正办理,起到了还法律以尊严,还人民以公道,还社会以正气的作用,办案质效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充分肯定。
 
  (二)适用认罪认罚找准“宽”与“严”的平衡点
 
  2017年7月,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未经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以手工输入卡号的方式,通过POS机实施境外信用卡虚假交易共30次,盗刷信用卡金额29万余元,张某分得14万余元。案发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代其退缴全部赃款,并缴纳罚金3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认为一审量刑较重,以其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其监护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调查组,派员到张某工作、生活地进行调查,并走访了张某儿子就读的学校。发现2018年张某离婚后,双方协议由其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张某被捕后,其孩子在学校寄宿,一向表现良好的小孩出现成绩下滑、叛逆等迹象。结合案件相关事实及张某系初犯、从犯,具有主动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等认罪、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2019年10月25日,德阳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某表示将努力工作,认真抚养教育孩子,做一名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做一名称职的父亲。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适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找准“宽”与“严”的平衡点,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和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惩罚了犯罪,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彰显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三)办理司改后全市首例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
 
  2019年5月5日,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司法人员任某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立案侦查。任某某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因玩忽职守致被告人未收监执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构成玩忽职守罪,我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并于10月22日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10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权。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罪名包括14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该案是司法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首例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案件的查办,有力促进了司法工作人员正确履职,维护了法治尊严和权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德阳检察首次对涉公共利益财产刑执行启动检察监督
 
  2019年2月,在什邡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一起刑事判决所没收的60多吨铅板、铅渣及废旧铅酸蓄电池塑料外壳在网上竞拍成功,一起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铅污染没收物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18年10月,什邡市人民法院将罪犯钟某某犯污染环境罪涉案扣押的铅板、铅渣及废旧铅酸蓄电池塑料外壳移送执行,但由于执行标的物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物价部门无法作出价值评估,几经周折,标的物的处置处于搁置状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什邡市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但因法院执行该涉案财物需经拍卖等程序,处置情况并不理想。依据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的精神,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刑事执行监督,对钟某污染环境案的涉案铅板、铅渣、废旧铅酸蓄电池塑料外壳进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办案检察官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数次向公安机关、环保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并前往法院与办案法官“面对面”,详细了解此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加快执行进度,促使涉案标的物顺利进入了司法拍卖网进行网上公开处置。
 
  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优质的检察产品,赢得了党委政府肯定和人民群众赞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办理全市首例检察机关主导进行的民事和解案件
 
  2019年10月23日,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德阳鸿通运业有限公司与成都中天腾达物流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改判和再审,在长达2年的诉争中,双方企业因该起诉讼资金遭到冻结,业务受限,生产经营受到了极大影响。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货损的认定。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调查小组赴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收集了十余份运费结算相关材料,掌握了货损已经理赔的证据,并查清该案运输项目涉及的所有损失数额、项目,为双方厘清了违约责任的具体数额。了解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为免去当事人诉累,德阳市检察院召集召开了两次见面协调会,结合收集的案件材料讲事实、摆道理,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1月6日,通过11个工作日的有效调解,双方企业代表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签署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帮助民营企业维护合法权益、解决法律难题,为企业消除生产经营的障碍,“快速”“高效”获得民营企业家的点赞。
 
  (六)德阳检察公益诉讼指挥中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8亿余元
 
  2018年以来,德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组织全市检察力量,统一部署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在指挥中心的组织下,积极调取相关资料、摸排线索。针对相关企业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各院在指挥中心有效引导下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向当地国土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作为,化检察建议的压力为动力,与检察机关一道向涉事企业传达相关政策,讲明利害关系,催促其及时足额缴纳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欠缴企业先后缴清了共计5.51亿余元土地出让金和7600余万元违约金。本次行动同时还引发“溢出效应”,震慑了其他企业主动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24亿余元,为专项行动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督促国土主管部门通过依法催缴、提起诉讼等方式追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推动法治国土建设,有力维护了我市国土出让领域秩序。
 
  (七)德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为行政机关敲响环保警钟
 
  2019年1月,中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桥头及其桥下河道长期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部分建筑垃圾阻塞河道,部分生活垃圾沿河漂浮,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及健康造成重大影响。2019年3月,中江县检察院就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环境污染向永太镇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完全、充分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卫东桥头及桥下河道仍堆积大量建筑垃圾,部分生活建筑垃圾仅用泥土进行简单覆盖,环境污染未有明显改善,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在德阳市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统筹部署下,中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9年10月23日,中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中江县永太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然不完全不充分履职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两个月内对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周边建筑、生活垃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处置,对污染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该案被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人民日报客户端、法制日报、四川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引发了较强烈的社会反响,有效提高了行政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履职的环保意识。
 
  (八)公开宣告促进检察监督效果最大化
 
  2019年6月17日,德阳市检察机关针对城管部门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导致环境公益受损的情形,向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并进行公开宣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场见证监督。检察建议指出市区部分垃圾清运车辆在收集、转运生活垃圾过程中,存在垃圾遗撒和污液滴漏等现象,导致沿途路面形成污渍,产生恶臭气体,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该局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源头治理,倒逼各责任主体重视垃圾清运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清运中存在的问题,还群众干净整洁的市容。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领域同向发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社、监狱等部门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等13次,相关单位采纳13件,采纳率达100%。
 
  检察监督公开宣告将检察监督决定以法律文书为载体,通过公开宣告方式送达被监督者,对增加检察透明度,提高社会对检察工作参与度,促进检察监督效果最大化起到积极效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高度肯定。
 
  (九)科技+创新合力保护未成年人
 
  2019年6月,“阳光未来—德阳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网络平台”入选“2019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十大创新产品”。
 
  近年来,德阳检察借力科技和创新,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运用科技力量,整合220余个职能部门,10余个社会组织力量,共同维护运营“阳光未来”平台,创办社区家长学校,推动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办案“一站式”询问、救助,从业限制,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社区矫正集中监管,留守儿童关爱制度、意见、措施10余件;深度参与留守儿童防性侵教育5+团队模式公益服务项目,编创、推广青少年、儿童防护歌曲和防护操,研发法治教育标准化课程,实现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进校园双覆盖。
 
  2019年,德阳检察机关所办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首届德阳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绵竹“小双姐姐”王小双被授予全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广汉“检爱团队”赵雪莹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根据案件改编的微电影《鱼心》获得首届“新时代、新检察、新影像”检察视频作品大赛优秀奖、第三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作品优秀微电影作品奖。近三年,德阳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降40%以上,社会对未检工作认知程度不断提升,未检工作合力不断加强。
 
  (十)办理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2019年5月,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强奸幼女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被害人小青(11岁)自幼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一直随年迈的奶奶生活。小青与被告人肖某某(69岁)相识后,肖某某以零食、零花钱为引诱,先后两次将小青带回家中发生性关系。中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肖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着眼受侵害留守儿童的困境,从心理疏导、司法救助、亲职教育、精准扶贫等方面对其进行关护和救助,帮助其回归校园,开始新生活。针对案中反映出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亲情缺乏等问题,该院牵头与县民政局等8部门会签《关于倡导、扶持社会力量共同关爱留守儿童大力开展“送法治、送文学、送艺术下乡工作”实施意见》,与德阳春香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共建“留守儿童防性侵教育”公益项目,编创儿童版、青少年版安全防护操《不上你的当》、《青春酷我》,成立以检察官、志愿者、社工、老师、医生的“5+”团队模式,为预防留守儿童遭受性侵害提供全面、科学、及时的指导、帮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在被害人得到全方位帮扶的同时,通过个案推进社会治理,联动党委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等共同推进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万千 薛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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