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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3月1日——6月30为春季禁渔期,严禁在涪江河流域捕鱼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9-03-01 18:20:02    编辑:周姿彤


  3月1日上午,遂宁市2019年涪江春季禁渔活动启动仪式在遂宁市观音湖库区犀牛堤码头举行。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蒋惜春,船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钰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

 
  为保护天然渔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促进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①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l日至6月30日。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或划段实行常年禁渔区,并设置禁渔标志。根据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观音湖库区禁止捕捞行为的通告(遂船府通〔2019〕1号)规定禁渔区范围为:北至袁家坝北边沿,南至通善大桥南边沿,东西以市城区和河东新区防洪堤为界。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若有违者,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此外,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春季禁渔活动是为了保护全市渔业资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蒋惜春副局长表示,从去年开始遂宁在全市启动了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工作,对观音湖地区的非法捕捞活动按照“春季禁渔”“夏秋季渔业安全”“秋冬季打击非法捕捞”这三个战略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今天便是春季禁渔战略的开始”。他要求全市各区县各界渔业主管部门以及行政执法人员都要亲自上阵,到渔业监管的第一线开展这项活动。加大渔业政策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把天然水域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的渔业资源保护好,把绿色遂宁建设好。
 
  “我是一名渔业捕捞从业人员,我现向主管部门和社会郑重承诺,我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捕捞、持证作业。”渔民代表卢忠成表示,每个人都应该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用自己的力量保护我们的母亲河涪江,而自己作为一名渔业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接受并配合农业、公安、海事、环保、安监等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主动举报其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涪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执法人员在涪江巡查 
 
  就做好春季禁渔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在禁渔期内要强化渔政执法,依法惩处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涉嫌犯罪行为。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呼吁遂宁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投身到山青、水绿、鱼欢、人笑的美丽遂宁建设中来,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侯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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