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宜兴警方通报小女孩在公园被罚跪打耳光:4名初中女生被训诫。(7月23日 澎湃新闻)
据悉,周某等人因与受害女孩季某在平时学习生活中产生矛盾,后于6月28日下午,周某等四人在宜兴某公园对季某(受害女孩)采取辱骂、打耳光、罚跪等手段对季某某进行欺凌,并拍摄视频。
周某与季某,本是同龄人;同龄人之间难免会因为这样或那样问题,产生矛盾与摩擦;面对矛盾,理当相互理解谦让,或找老师家长予以调节、解决,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欢,将矛盾有效地化解掉。
而周某等四女生,却仗人多势众,不仅在公园里对季某实施罚跪、打耳光,而且还录下视频,上传网上;其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不仅超越了“花季少女”应有的界线,而且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理应受到严惩。
面对此欺凌现象,警方主动作为,第一时间查找“受害人”,了解事件起因、经过,并将四名施暴者“传唤到场”,进行了必要的“训诫”,让其认识其错误性质,责令其及时改正,要求家长加强教育等。
警方的处置,可谓是有理有据、无懈可击,却总让人感到“不舒服”。代表法律的“训诫”虽义正辞严,晓之以理,却未必就能触及“施暴者”灵魂,让其“迷途知返”、“悬崖勒马”,辞别错误,踏上正道。
随着社会的发展,受种种不良思潮的影响,近年来,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欺凌”现象,不时呈现在媒体之中,其性质已经严重地超越了成年人的想象,不仅拳脚相加、打耳光、罚跪等,而且还“脱衣服”、“喝尿、吃屎”等,实施人格的污辱。
演绎于未成年之间的“欺凌”现象,不仅伤害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其正常交往与学习,于无形中传递着错误的价值观,还挑战着法律的权威,扰乱着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危及社会的安宁与和谐。
对隐身于未成年之中的“欺凌”现象,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机构,公布了热线电话,开展了专项整治;这些措施的推出,虽收到了积极功效,但却没能从根本上将“校园欺凌”斩草除根,还校园以和谐安宁。
打蛇打七寸,校园欺凌之所以“死灰复燃”,原因固然是多种多样的,但与“惩治不力”有着密切关系;校园欺凌,不仅伤害着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还污辱其人格,已经触击到法律底线,理应让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现实中,虽有众多的仁人智士不时呼吁:降低刑责,将施暴的“熊孩子”绳之以法,让其付出应有代价,从而让其心生畏惧,不再“任性”,也为更多的孩子敲响法治的警钟,让其不敢“重蹈复辙”,实施“欺凌”。
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对其进行必要的保护,虽势在必行,但也不能因为保护了“熊孩子”,让更多的孩子健康成长受影响,权衡利弊,显然得不偿失,还望有关部门冷静反思,早定良策。
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了危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顽症”,批评教育也好,训诫也罢,已经无能为力了。因此,面对又一“欺凌”,笔者再次呼吁:切莫让“欺凌”止于“训诫”。(四川江油市太白中学 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