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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今后坐地铁,严禁手机外放声音 还有这些约束性行为

来源:成都日报    时间:2019-11-11 10:10:38    编辑:谢川霞



 

乘坐地铁的时候,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你肯定要说,这个简单嘛,分分钟给你答出来:不能在地铁上吃东西、不能抢上抢下……

但是,也有多市民反映:有的乘客很喜欢手机外放,非常没有公德心,让很多乘坐地铁出行的市民感到不适。

“这个事情,现在终于有规可依了!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把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纳入了7类约束性行为。”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向小锦表示。

据介绍,《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7类约束性行为——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其中,乘坐地铁时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这样一种广为诟病的行为,正好上了“乘客行为黑名单”。

许多网友看到这一项规定,不禁大呼一口气:这下坐地铁,总算清静了。

10类禁止性行为——

●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还有几个月的时间,从现在开始,学习起来,从小事做起。

“在成都,每天地铁的客运量稳定在400万人次左右。地铁,作为城市的公共交通工具,文明乘车靠大家。从我做起,大家才能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该负责人说。(锦观新闻 记者 袁弘 图据 成都地铁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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