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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联发:首批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正式落地

时间:2019-02-25 10:18:09   |   来源:中国网   |  编辑:孙林馨

  2月22日,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管局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首批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正式落地。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附件: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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