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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出台十条规定 精文简会!确保数量同比减少30%以上

时间:2019-04-01 15:11:00 来源:中国网 编辑:苟莎莎
  德阳市委办公室3月28日印发《德阳市精文简会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确保2019年文件会议数量同比减少30%以上。
 
  控量提质改“文”风
 
  《规定》提出,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采用电报、电话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除有明确要求外,不以正式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会议或活动贯彻落实情况。
 
  上位文件已发至县团级,未明确要求出台配套贯彻文件的,原则上不再发文;确需发文贯彻落实的,须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一般只写本地贯彻落实措施,不重复上位文件内容。
 
  有上位文件的,发文主体和规格参照上位文件对应确定;没有上位文件的探索改革类文件,原则上由部门自行发文,确有必要可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部门自行发文。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门发文或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属市委、市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联合行文。
 
  属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能够解决的,不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只能向议事协调机构内的单位发文,原则上不得向县(市、区)党委、政府发文。
 
  开少开短转“会”风
 
  按照《规定》,拟请市领导出席的会议,拟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会、全市性工作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需纳入年度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开。计划外确需新增的会议,按照“一会一报”原则报批。
 
  需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方案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原则上参会时间累积同一周不超过两天。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法定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原则上不请县(市、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分管领域的部门可由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组成人员参会。
 
  规范、精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题和列席人员。除人、财、物等外,与议题内容无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列席。议题汇报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记者王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