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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重点查处三类“微腐败”
时间:2018-02-09 10:35:26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诸泽海
  ■《办法》明确,“微腐败”是指有关人员在行使公权力、履行职能职责或为民服务过程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典型“微腐败”案件,一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公款吃喝要查,贪污侵占要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也要查——《成都市治理“微腐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其中不仅明确了什么是“微腐败”、有关人员的范围,还确定了要查处的三类“微腐败”问题。
 
  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成都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深化治理“微腐败”工作,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什么是“微腐败”?有关人员都有谁?
 
  《办法》明确,“微腐败”是指有关人员在行使公权力、履行职能职责或为民服务过程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有关人员包括六类——(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的人员;(三)国有企业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的人员;(五)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员;(六)其他有关人员。
 
  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将重点查处三类“微腐败”问题——
 
  第一类是在扶贫、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教育医疗等领域及执法、公共服务、办事窗口等行业,发生的贪污侵占、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执法不公、乱收乱罚、收受红包礼金回扣等问题。
 
  第二类是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公车私用、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第三类是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力,对待群众态度生冷、作风粗暴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典型“微腐败”案件,一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步抓好被通报曝光人员思想转化和教育帮扶,促进相关人员汲取教训,主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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