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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成立针对老年人售卖保健食品药品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8-08-10 17:23:22    编辑:王金蓉


  2018年8月7日,蓬溪县工商质监局、蓬溪县食药监局、蓬溪县公安局、蓬溪县文广新局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2018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的通知》(遂委办〔2018〕60号)要求,结合蓬溪县实际,由县工商质监局牵头,会同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立即成立了“针对老年人售卖保健食品药品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工质局局长周刚任组长;县工质局副局长张世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监段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夏进,县文广新局电视台副台长雷雨任副组长)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消保股(0825——5412315),由县工商质监局消保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各抽调一名股级以上干部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
 
  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药品和经营保健食品、药品行为;
 
  (二)保健食品、药品标签虚假标识行为;
 
  (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和欺诈销售保健食品、药品行为;
 
  (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药品广告行为;
 
  (五)其他涉及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保健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规范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宣传的市场秩序,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各所对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广告和欺诈案件进行查处,强化广告监测监管。综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县食药监局:负责保健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开展保健食品、药品常识科普宣传。
 
  县公安局:负责办理涉及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和欺诈中的涉嫌犯罪案件。充分运用两法衔接机制,严格审核移送案件证据,保障案件办理质量。
 
  县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核查清理保健食品、药品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等问题的广告,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蓬溪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领导指出:“一定要切实开展好2018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让广大老百姓放心、舒心的消费,切实开展好针对老年人售卖保健食品药品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为营造蓬溪县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切实行动起来。”(佘学军 王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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