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拟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停止办理“商转公”等

时间:2018-01-09 16:54:2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张林

1月8日,凉山州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调整该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其中包括停止办理“商转公”、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挂钩20倍等政策,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凉山州调整贷款年限和借款人偿还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不超过所购住房不动产产权证书上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将住房公积金偿还期限调整为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调整单笔贷款额度的确定。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挂钩,挂钩倍数为20,即单笔贷款额度等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加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20,单身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共有权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其享有分额申请,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调整又提又贷政策。缴存职工在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付完总房款20%首付款后,可以先提取不超过总房价10%的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再申请不超过总房价70%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的停办又提又贷政策。

调整异地贷款政策。异地职工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以申请一次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得办理异地贷款。

从2月10日起,凉山州将执行上述调整后的公积金政策。此外,此次调整的政策还包括:停止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部分县贷款额度;调整借款人月收入证明要件等。(记者 何勤华)

视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