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通报7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时间:2017-07-13 10:27:4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张林

7月13日,按照南充市委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的安排,南充市纪委对7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这7起案例是:

西充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副主任王建川、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李科武乱作为案。2010年,王建川、李科武伙同他人将部分违章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虚增拆迁面积骗取补偿款进行私分。2017年5月,王建川、李科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营山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戚权铭、吴松、杨茂全、李勇、文波、谢小琦6人乱作为案。2014年至2017年1月,营山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戚权铭,原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吴松,企业服务中心原主任、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杨茂全,企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监事李勇,投资促进股股长文波和工作人员谢小琦6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现场验收、工程款拨付审批中收受承建商现金。2017年3月,戚权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松、杨茂全、李勇、文波、谢小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仪陇县民富农村可持续发展中心原主任李涛乱作为案。2014年至2015年,李涛以其妻吴某发展生态猪、风景苗木等名义违规审批出借县扶贫互助指导监督中心和县民富农村可持续发展中心公款共计82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银行贷款及投资购买车库。2017年4月,李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顺庆区辉景镇党委书记杨爱明、原人大主席王琼华乱作为案。2014年,时任该镇人大主席王琼华(现任主任科员)违反项目建设有关规定,擅自同意将损毁渠道修复工程承包给岳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杨爱明未严格履行监督、验收管理职责,未经审计同意支付工程款共计181200元,后经2017年3月审计核减工程造价80841元,造成不良后果。2017年3月,杨爱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琼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高坪区阙家镇卫生院院长杨汉思慢作为案。杨汉思在阙家镇卫生院建设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卫生院建设项目开标后半年未动工建设。2017年4月,杨汉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嘉陵区临江乡茅镰坝村党支部书记冯玉祥慢作为案。冯玉祥对本村脱贫攻坚工作底数不清、帮扶措施不实,危房改造、产业发展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冯玉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阆中市史传明、谷小穗、唐波、罗雄、赵鹏程5人不作为案。阆中市保宁街道办事处执法五中队队长史传明、蟠龙路社区党委副书记谷小穗、阆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唐波、阆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罗雄、阆中市房征办工作人员赵鹏程对阆中市保宁街道办事处蟠龙路社区孔凡志违法占地建设加油站一事不及时查处,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6月,史传明、谷小穗、唐波、罗雄、赵鹏程被立案审查。(记者 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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