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烟花被炸至8级伤残 厂家、燃放者被判共赔47万

时间:2017-05-17 11:57:12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李诗溶
  绵阳盐亭县富驿镇居民何坤五兄弟为给母亲祝寿,购买烟花进行燃放。然而,一颗烟花落地才爆炸,将距烟花燃放地20米左右的观看者何林左腿炸至8级伤残。最终,烟花生产厂家和燃放者何氏兄弟共赔偿伤者47万余元。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正规厂商生产的烟花都标有安全燃放距离(30~50米不等),燃放者应根据说明选择安全地点燃放,且负有指挥在场人员安全观看的义务。但看烟花要注意安全距离,却成为许多人的意识盲区。

  烟花落地爆炸

  观看者被炸成8级伤残


  2014年8月2日,盐亭县富驿镇居民何坤等五兄弟在场镇设宴,庆祝母亲生日。当天,五兄弟在场镇烟花爆竹销售商处购买了八箱南充市某花炮公司生产的大烟花,当晚8时许,五人租车搭载部分亲友,回老家燃放烟花以示庆贺。

  燃放烟花时,29岁的何林正在家中,站在堂屋门口观看烟花,此时,他距烟花燃放地20米左右。当烟花放到第六箱时,其中一颗烟花从空中掉在他家堂屋门前地上才爆炸,何林左腿被炸伤。

  2015年11月,何林被鉴定为8级伤残。他认为是厂家生产的烟花存在缺陷、燃放者欠缺安全意识,造成其受伤致残,因此将生产厂家、销售商以及何氏五兄弟诉至法院,索赔55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应在空中燃烧爆炸的烟花,其中一颗燃烧未尽落地才爆炸,将何林炸伤,说明产品存在缺陷,生产厂家应赔偿何林的损失,判决烟花生产厂家赔偿各种费用共计477018.84元。

  厂家和燃放者

  被判共赔偿47万余元


  生产厂家不服,上诉至绵阳市中院。厂家辩称,爆炸后的整个烟花空壳壳体完好无损,按照国家行业规定,说明烟花不存在质量缺陷,质检部门的合格报告也说明烟花系合格产品。其次,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安全区域≧50米”,标明烟花的观看距离是≧50米,何坤等人在燃放烟花时,负有仔细阅读外包装及指挥在场人员安全观看的义务。而何林是在距烟花燃放地点20米处受伤,何林与燃放者存在重大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生产厂家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近日,绵阳市中院审理认为,何林提供的证据证明,他受伤确系烟花爆炸所致。何坤等人未在安全距离之外燃放烟花,对造成何林受伤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确定由生产厂家承担70%的责任,何坤五兄弟共同承担30%的责任,共计赔偿47万余元。

  超八成受访者

  不知烟花安全燃放距离


  在烟花燃放中,有多少人会看燃放说明,知道安全距离呢?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绵阳对50人进行了随机调查,其中42人称不会看说明,不知道烟花安全燃放距离。“点燃离远点就是了,烟花又不是炸药,问题不大。”绵阳龙门镇居民蒋先生称。当然,也有8人要看说明。“大意不得,安全最重要。”绵阳城区居民闵先生说。

  陈小波是一家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介绍,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烟花,安全距离一般在30米以上。“根据烟花的火药量,每个厂家的烟花安全燃放距离都不一样,有的至少30米,有的是35米、40米等,燃放距离大于50米的烟花,多要专业人员进行燃放。”陈小波说,只要是正规的生产厂家,每个烟花都会有燃放说明,并标明安全燃放距离,因此,燃放者在点燃烟花前,一定要充分阅读燃放说明,然后在安全地点燃放,且负有指挥在场人员安全观看的义务。

  法官表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按燃放说明燃放,如果发生意外,一定要保存好烟花爆竹残骸等证据。(文中人物为化名)

  刘显友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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