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程忽悠他人 “文件”被揭穿 南充骗子栽了

时间:2017-03-22 09:22:10 来源:南充晚报 编辑:杨仁昌

 

  一男子以加盟内衣店、发包工程等为诱饵,先后收取多人保证金、押金、保险费等共计8.7万余元。在多次交钱却没有拿到工程后,一位受害人偷拍了此人的身份证和发包工程的“文件”,找相关部门核实,从而揭穿了骗子的真面目。昨(21)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港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交了保证金 工程未到手

  2016年3月初的一天,陈港生告诉涂阳,他通过关系可以拿到一项风貌整治工程,叫涂阳去做其中一部分。涂阳当时因为手头比较紧张,就介绍给了他的朋友邓益壮,而邓益壮又给朋友邓大勇和龙听雨说了此事,3人打算共同来接手这项工程。

  3月中旬的一天,邓益壮与邓大勇、龙听雨在涂阳的引见下,在一家宾馆与陈港生见了面。见面后,陈港生对邓益壮等人说:“我有一位大哥在南充相当吃得开,他通过内部关系把那项风貌整治工程拿到了,叫我帮他具体负责运作,你们如果要做的话,就要先交纳一部分保证金,要是做不成,会全部退款。”邓益壮等人信以为真,答应只要工程能够落实,不会少他一分钱。

  4月初,陈港生给邓益壮打来电话,说带他们去看“现场”。随后,陈港生把邓大勇3人带到西充县某村转了一圈,说工程就在这个地方,要先对农户建立档案等,要收取“资料费”。当即,邓大勇3人答应给钱。

  一周后,陈港生给龙听雨打电话,约他到西充谈工程,当天,二人在西充签订了一份“风貌工程外墙乳胶漆装修协议书”,邓益壮等3人陆续给了陈港生1.9万元保证金。

  2016年5月7日,陈港生见邓益壮催得比较急,就让他到西充去签合同。邓益壮疑惑地问:“上次不是签了吗?”陈港生说:“那是一个草案,现在过来签一个正式合同。”邓益壮即刻赶到西充,在一家宾馆与陈港生见了面。随后陈港生拿出一式两份合同,让邓益壮签了字,并对邓益壮说,他要把合同拿去盖章,随即把两份合同收进了挎包。

  见邓益壮仍有点不放心,陈港生又拿出一份“文件”和一份“开工通知书”,让邓益壮看了。几天后,邓大勇按陈港生的要求,给他转了1.4万余元的工程保证金。

  拍到假文件 揭穿真面目

  再次给陈港生转了款的邓大勇等迟迟没有等到陈港生的消息,觉得可能上当的3人,暗中商议后,决定想法拿到关键证据,去核实工程是不是真的。

  5月中旬的一天,邓大勇前往西充,找到陈港生,以谈工程为名,乘其不备,用手机偷拍了陈港生的身份证和一份“文件”,通过微信传给了邓益壮。邓益壮和龙听雨立即赶到市相关部门核实。据工作人员证实,该部门的文件都是在网上审批,他们行政审批科没有发文资格。

  邓益壮等3人得知真相后,十分气愤,5月18日,他们在顺庆区一家酒店找到了陈港生,并让其退钱。直到此时,陈港生还振振有词地说:“工程没有问题,你们既然疑心重,不想做,就把钱退你们算了。”当天,他通过转账退还了邓益壮3.2万元、邓大勇5000元,并给龙听雨等3人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后据法院调查,陈港生共骗取龙听雨3人3.3万余元,因3人称已购买了部分材料准备工程之用,造成了损失,故让陈港生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龙听雨在欠条上注明如果陈港生在5月22日前还钱就只付7万元,逾期则付10万元。

  诈骗8万多 领刑3年半

  2016年5月30日,邓益壮等人在西充县城找到陈港生,要求其兑现欠条,双方发生纠纷,3人遂将陈港生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西充警方在调查时发现,陈港生还在顺庆区诈骗多人,遂将其移交顺庆区公安分局审查处理。

  顺庆警方经调查得知,早在2012年,陈港生就谎称自己是某领导的亲戚,诈骗了陆明勇协议订金2000元。据统计,2012年至2016年5月间,陈港生以发包风貌整治工程、谎称自己是某领导亲戚以及谎称自己是东莞一家内衣生产厂家的老板为名,先后骗取了包括龙听雨等在内的9人资金,共计8.7万余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港生的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陈港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诈骗罪。鉴于陈港生当庭认罪,并退赔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月17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陈港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胡蓉 记者 何显飞)

  律师说法 诈骗罪量刑标准

  律师雷震:《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民警提醒 警惕利用假工程诈骗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此类案件中的骗子往往一无工程、二无资金、三无固定人员、四无技术设备,其先利用受害人的朋友、老乡做中间人介绍双方认识,从而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再使用虚假工商营业执照或虚假的文件、合同甚至全套伪造的手续等手段来麻痹受害人,以此取得受害人的进一步信任,在骗取一定数量的现金后,犯罪嫌疑人立即消失,音信全无。

  针对此类犯罪,民警提醒,此类诈骗犯罪通常都以高额利润作诱饵,使受害人觉得前面就是一座“金矿”,从而盲目交纳保证金、押金、手续费等,以致上当受骗。在交纳各种名目的费用前,应当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工程的真伪,管好自己和企业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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