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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时间:2017-07-12 10:32:53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王博
  《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出台,明确了九类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明确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用于支持大数据、大健康、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旅游业、新型建筑材料等五大新型产业方面的创业项目,以及具有扶贫带动效应的产业项目和“三变”创业项目。

  《办法》规定,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九类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这九类人员中的妇女,将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当年新招用的员工中,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和网络商户)数量要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须达到15%。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的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要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个人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给予贴息。其中,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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