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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基金会指控前员工“侵占善款” 对方否认

时间:2017-04-12 16:53: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张林

近日,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索玛基金会”)的一封公开信引发了众多爱心捐献者的不安和质疑。该公开信称,一名欠款400多万元的“老赖”邱纪芬,隐瞒身份进入基金会工作,不仅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善款,还盗取基金会资料,诱骗捐助人。

然而,邱纪芬并不认可基金会的“指控”,认为公开信多处不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的有关专家认为,索玛基金会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个案,被披露出来是好事,值得其他公益组织吸取教训。

索玛基金会:前员工涉嫌侵占5000元善款

2017年3月8日,索玛基金会在其官方微信号发布了《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就“邱纪芬事件”致社会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称前工作人员邱纪芬存在“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善款;隐瞒身份,涉嫌伪造证据,欺骗基金会;盗取基金会资料,诱骗捐助人,私自发起其他项目;拒绝履行离职手续,拒绝交出其负责工作的相关资料,为其继续不正当骗取捐款提供方便”等行为。

公开信指出,2016年9月21日,邱纪芬到四川省某地发放“一对一助学”善款时,本应为每个学生发放2000元,但在事后回访时,基金会发现5名学生虽然签收2000元,实际上每人仅拿到1000元。索玛基金会认为,邱纪芬涉嫌侵占5000元善款。

对此,邱纪芬向记者解释,她在给孩子们发善款期间,另一个资助项目“作业本计划”的工作人员表示也在资助当地孩子,可能存在重复资助的情况。因此,她向孩子们承诺先发1000元,等核对名单后,如果没有重复资助,就下学期再给1000元。而对于让孩子在2000元的签收单上签字的行为,邱纪芬承认“自己当时的处理方式有一点问题,但初衷是好的,也从没想过侵占善款”。

2016年11月,索玛基金会在回访过程中发现此事后,邱纪芬承认并说明了情况,提出可以由相关负责人或基金会财务部门保管这笔资金,但需要出具相应证明,该事“后来就不了了之”。离职期间,邱纪芬拒绝将5000元善款直接归还基金会,而是表示要与基金会工作人员一起,将善款交给孩子本人,因为“这是我承诺过他们的”。

当事学生在索玛基金会的调查回访表上写道,“当初她问我们有没有别的人资助我们,我说没有,她给了我1000元”“她让我们签了字,签字表上有2000元,她说下学期还要给1000元”。

与邱纪芬同行发放善款的索玛基金会前工作人员余佳向记者证实了邱纪芬的说法,表示发钱和签字的全程她都在现场,认为“邱纪芬不可能是为了侵占善款,她的为人我们都知道,还是挺正直的”。

但是,索玛基金会理事长王跃对邱纪芬的说法表示质疑,他认为,“无论以何种理由,邱纪芬都不应该让学生打2000元的收条而只给1000元,她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但做法肯定是错误的,且事后没有向基金会主动汇报。”目前,索玛基金会正在核实邱纪芬经手的其他善款,且在发布公开信前夕向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报案。

据王跃介绍,索玛基金会90%的善款是转到受资助孩子的学校,由学校每月将钱充进孩子的饭卡,工作人员是不接触现金的。但有时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有的孩子所在的学校因受资助人数太少不愿意出面对接,有的孩子是孤儿或来自单亲家庭,跟随舅舅、姑姑等亲戚生活,不适合将钱转到亲戚的银行卡上等,只能由工作人员将善款交给孩子本人。“此前,基金会要求善款的现金发放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两人分工完成的情况,未来我们会尽量杜绝用现金发放的形式,并加强风险防范,更加严格地落实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发放善款并拍照、签字的制度,以实实在在地帮到孩子。”王跃说。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程芬告诉记者,邱纪芬发放5000元善款制作1万元收条的做法肯定不对,违反了财务真实的原则。但是,基金会的管理和处理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我本人提倡善意地去处理员工和机构的纠纷,去听当事人的解释,看其如何事后补救。一个机构,从规范管理和专业化运作角度来说,应该提前制定员工手册,说明具体的本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规程和处罚制度。对特定岗位人员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例如项目人员如何开票、涉及个人的现金往来如何签收,在发放资助款的时候是银行转账还是支付现金,分次付款如何开票等。”

程芬指出,不少草根组织都遇到过类似问题,它们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专业规范的管理流程,随意性较大。慈善行业缺少专门的行业支持性机构向小型草根组织提供管理支持和操作指南,提醒他们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需要在制度上加以防范,“这是一个行业生态的建设问题。我国的草根公益组织刚开始发展,整体来看管理水平还不高。虽然国内也有少数大型公益组织开始做财务内控,但这个管理成本很高,小规模公益组织承担不了,会陷入两难的困境”。

“不诚信人员”能否从事公益事业?

在索玛基金会的公开信中,除了“指控”邱纪芬“侵占善款”,还指出她在应聘时虽然提供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故意隐瞒了多起官司缠身的事实,欠款金额高达400余万元,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不诚信人员”的“老赖”。公开信中,邱纪芬被认为是“以欺骗的手段进入基金会支教以躲避法律的制裁”。该公开信附有多张法院公开网站上查询到的邱纪芬官司材料,包括其详细个人信息。

对此,邱纪芬认为有经济纠纷和犯罪是两码事。“入职时,基金会要求提交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我的证明是派出所开的,怎么能说是伪造证据?而我上‘黑名单’的事情,周围的同事基本都知道,我并没有故意隐瞒”。

邱纪芬说,她早年在宁波做生意时被卷入“高利贷”诈骗,陷入了1000多万元的三角债。后来,法院拍卖了她名下的全部财产,包括一间厂房、一套房子和一辆车,目前她已经还了700多万元,剩下400多万元,以每年的农村股金分红抵充,一直在还款。

2015年5月,邱纪芬名下的全部财产被法院拍卖执行完毕。7月,她进入索玛基金会从事公益事业,想在新的地方开始新的人生。虽然这些年她一直背负着“老赖”的恶名,但她并不认为上了“黑名单”的人就没有资格从事公益工作。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此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公益慈善管理学院谢家琛教授介绍,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但是,对普通工作人员没有具体规定。

谢家琛认为,由于公益组织运作的是捐助的财产,是社会公共财产,所以相较于其他企业,可能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失信人员不能从事公益事业,但相关组织在招聘时要制定一定的标准,要有程序对入职人员的履历进行核实,以保证选出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人。“公益组织招聘时很重要的一个原则是要选好人、选有道德的人、选有公益心的人。如果有些人在道德上有瑕疵,那显然不合适”。

而程芬对该问题有不同的理解,“慈善本身就是一个向善的行为,你不能拒绝任何人。慈善是自愿的,你不能强迫他做,也不能制止他做。但是,一个组织在管理的时候,对于特定岗位可以有特别的要求,招聘的时候有必要做一些背景调查,例如有赌博习惯的人就不适合做财务总监或财务主管”。

个人发起捐助项目是否涉嫌“骗捐”?

另外,索玛基金会的公开信还声称,邱纪芬利用工作之便“盗用基金会的爱心助学资料,私自发起一对一项目,再以基金会的名义诱骗捐助人进行捐款”,“在捐款过程中,让捐助人往私人账户汇款,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爱心人士上当受骗”。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国慈善相关法律,涉嫌欺骗社会爱心人士”。

对此说法,邱纪芬同样予以否认。她解释说:“公开信所指的私自发起的项目,是一个叫做‘朗朗书声放飞未来梦’的项目。该项目是由我的前同事陈凯发起,我有所参与,但在离职前从未在朋友圈宣传和转发过该项目。我对每一位‘一对一’捐助者都解释过这不是‘索玛花’项目,对接过程中也把孩子的全套资料发给大家,不存在诱骗行为。所有单独汇入陈凯账户的钱,由陈凯统一代捐到‘朗朗书声’项目里,并把代捐凭证发给每个资助人。我们跟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对接开票事宜,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核对后开票并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在这个过程中,我本人没有获利。”

但是,王跃却向记者提供了另外一种说法。“很多捐助者向基金会反映,他们通过邱纪芬捐款后才发现‘朗朗书声放飞未来梦’不是‘索玛花’项目,感觉有点受骗上当。”王跃称,“邱纪芬并没有向每个人都解释清楚,一些捐助者甚至指责基金会没有及时公开相关情况,但基金会此前并不知道该项目的存在。”

经调查,“朗朗书声放飞未来梦”项目由陈凯在腾讯公益乐捐平台上发起,目的是“资助贫困孩子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该项目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予以认领和支持,目前已筹得善款11万余元,善款由该基金会接收和监管。

2017年2月,邱纪芬离职。公开信称,邱纪芬在离职后拒绝交出工作微信号和多个“一对一”捐助人微信联系群,“为其继续不正当骗取捐款提供方便”,此举已经严重影响基金会与众多捐助者的沟通联系,影响新学期善款发放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对此,邱纪芬解释,她早已向索玛基金会表示同意归还相关工作号,并转让联系群群主,但协商期间基金会突然发布公开信扩大矛盾,因此她要等纠纷解决后再考虑归还。目前,她已联系律师,将搜集到的证据提交相关部门公证,将通过司法途径起诉索玛基金会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

程芬提醒,对于特定岗位员工离职,社会组织可以学习商业机构,引入限制同行竞争的原则,即在签人事合同的时候,就告知其离职后两年内不要再做类似工作,以免资源被离职员工带走,禁止不良竞争。“但是,从慈善这个行业来说,只要离职员工从事募捐的行为是合法的、募捐信息是真实的,也很全面地将募捐主体的信息告知了捐助人,一般都没有问题”。

索玛基金会的“人事变动”

近日,一张名为“关于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工作岗位调整情况说明”的图片在该基金会相关工作群里流传。该说明的落款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备注信息显示,索玛基金会秘书长黄红斌的职务调整为“理事长、秘书长”,并同时担任索玛花爱心小学校长。理事长王跃的名字未出现在新的人员调整名单中。

因黄红斌拒绝接受采访,记者随即致电王跃,他表示网上流传的图片只是索玛基金会一个不成熟的人事调动讨论方案,并未对外公布。图片虽然落款为“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但盖的是一个部门章。未来,他本人将不再担任基金会理事长,但具体职务暂未确定。

另有消息称,负责财务、宣传、募资和“索玛花一对一爱心助学”项目的索玛基金会成都办公室被撤销,相关员工被迫集体离职。对此,王跃说:“由于该办公室的业务量不是很大,所以被撤销了。基金会本次的人事、机构调整,部分原因是受邱纪芬事件影响,但也有一些其他考虑。理事会希望通过调整,避免一些管理上的漏洞,降低管理成本。”

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以下简称“四川省民管局”)了解到,截至2017年3月15日,索玛基金会还未向四川省民政厅申请认定成为慈善组织,相关部门主要依据基金会的相关政策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据了解,索玛基金会的2015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2016年度的年检正在进行中。另外,通过查询“基金会中心网”,记者发现索玛基金会2015年的透明度得分为54.40分(满分100分),在四川省的157家基金会中排名第29名。

四川省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索玛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程度和运作还算可以,能较快地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目前,慈善法及配套政策已经实施,像索玛基金会这样的公益组织,如果符合条件就应尽快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按照慈善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运作和接受监管。

谢家琛指出,索玛基金会用公开信的方式公布自身问题,是信息公开的一种形式。从短期来看,这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舆论风波,但是,管理层敢于正视问题,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来改正工作中的瑕疵,从长期来看,更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这个问题被发现是件好事,特别是对草根组织来说,有利于他们借鉴和吸取经验教训,以此加强公信力和专业化建设。目前,我国各级民政部门牵头举办了一些培训班对草根组织进行指导和帮助,但这方面的工作以后还要加大力度。我认为,很有必要成立公益慈善联合会和枢纽性、行业性的组织,让它们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培训和自我提升”。(李师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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